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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轉中核能電廠違規事項查詢


   
   
   
   
   
   
 
   
 
   
 
   
 
   
 
       
廠別 年度 流水號 等級 違規事項 開立單位
核三廠 103 003 核三廠第五部柴油機維護及測試作業未能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9、15條之規定,且實際造成轉軸相關組件受損,延誤第五部柴油機恢復可用之時程,增加機組運轉風險。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103 003 人員未落實斷路器復原作業,導致反應器保護系統及一次圍阻體隔離系統動作。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103 002 未確實依循程序書步驟查證機組狀態即進行偵測試驗,造成反應爐保護系統動作,反應爐跳脫斷路器開啟。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103 002 大修期間設備故障未開立請修單以及因人為作業疏失導致反應器保護系統及一次圍阻體隔離系統動作。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103 001 採用設備前未明確開立其設計需求,造成設備上線後受影響而發生異常事件。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103 001 程序書內容不完善且未確實確認操作之正確性,以致反應器冷卻水排放至PRT;以及程序書未明確指示即引用其他程序書進行需逐步確認之偵測試驗。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103 001 消防水系統隔離期間,消防巡視與後備消防系統之建立未能符合要求。 核安管制組
總處 103 001 台電公司針對「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報告」之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事項未於要求期限內完成。 保安應變組
核三廠 102 004 消防系統未依TRM規定執行測試,且修改程序書逕自不予執行。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102 003 2號機SBGT A串執行線上維修作業,相關NCD處理流程不符合程序書規定,施工程序亦不符合品保規定。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102 003 修改FSAR內防火法規依據,未依規定執行10CFR50.59之完整評估程序。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102 002 設備測試結果及指示出現異常時,未依規定確實登錄並開立請修單。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102 002 未遵循管制程序,致操作掛卡中之設備,造成安全相關之注硼槽(BIT)系統不可用。 核安管制組
總處 102 002 台電公司針對「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報告」之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事項未於要求期限內完成。 保安應變組
核一廠 102 001 在未開立檢修工作連絡書提出工作申請且完成潛在風險評估審查作業前,即逕行現場作業,導致反應器保護系統(RPS)動作,且急停復原過程中爐水降溫率超過運轉技術規範之限制。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102 001 二號機161kV外電不可用,逾越運轉技術規範的運轉限制條件,且未依規定時限採取行動。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102 001 因人為作業疏失導致ECW Pump 2P-4B自動啟動及 E12-F014B RHR 熱交換器進口隔離閥開啟。 核安管制組
總處 102 001 台電公司未經本會同意擅自變更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導則內容。 保安應變組
核一廠 101 008 核一廠執行480V斷路器維護作業,未依程序書要求執行並使用指定之潤滑脂,且測試不符合時,亦未依規定程序評估處理。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101 007 台電公司核一廠自101年5月1日起未依「台電公司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及核一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承諾,簽訂「輻射傷害防治中心計畫」合約。 保安應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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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518 筆資料 / 每頁顯示筆數:20 筆

註:
1.此查詢系統所列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2.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和經濟合作開發組織核能署(OECD/NEA)所定之「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其分級係考量事件之「廠外民眾輻射曝露」、「廠內工作人員輻射曝露、廠內大量污染擴散」或「安全系統受損程度」等,依事件嚴重程度由輕至重分為0~7級,0級(或稱未達級數)為無安全顧慮事件,1至3級為異常事件,4至7級為核子事故。

3.違規等級係指違反規定程度之輕重,事件等級係指事件造成後果之嚴重性,兩者並沒有明確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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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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