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KS-
102-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3 年 10 月 11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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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因人為作業疏失導致ECW Pump 2P-4B自動啟動及 E12-F014B RHR 熱交換器進口隔離閥開啟。 |
法規要求: |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應建立測試方案並明列所有測試項目,以確保結構、系統及組件於使用期間均能正確發揮其應有功能。各項測試均應依照測試程序書執行,測試程序書應納入相關設計文件之規定及可接受標準。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款。 |
違規內容: |
一、102年08月16日14:39,核二廠儀控人員執行2號機 602.1.7.2 「包封容器噴灑系統DIV II延遲電驛功能及校正測試」偵測試驗過程中,儀控人員未依程序書步驟順序進行操作,造成ECW Pump 2P-4B自動啟動及 E12-F014B RHR 熱交換器進口隔離閥開啟。
二、經查,核二廠儀控人員執行程序書602.1.7.2 「包封容器噴灑系統DIV II延遲電驛功能及校正測試」,至第10步驟:「移除在H13-P618 盤 E12-K9B第 1 點及第 2 點跨接線」,未確認E12-K9B跨接線移除以及後續步驟是否完成,工作負責人便逕執行第15步驟:「取下E12-K33B 5/6及7/8之絕緣套」動作,而造成該電驛5/6及7/8接點導通,致使ESF設備ECW Pump 2P-4B自動啟動及閥門開啟。本項工作人員未落實執行防誤措施(自我查證、雙重確認與三向溝通),測試執行人員之任務配置與分工亦有混亂不當之處。
違規等級判定:
此次核二廠儀控人員執行偵測試驗過程中,未依程序書之步驟依序進行操作,且人員未落實執行防誤措施,測試人員之任務配置分工亦未適當安排,以致造成ESF設備誤起動,測試作業之執行顯有疏失,不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十五條規定,爰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款,開立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二廠程序書602.1.7.2 「包封容器噴灑系統DIV II延遲電驛功能及校正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