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HQ-
102-
001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13 年 12 月 30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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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台電公司未經本會同意擅自變更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導則內容。 |
法規要求: |
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4條第3項及本會102年9月30日會技字第1020016039號函。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其他事項、(四)四級違規之第1項「因疏忽而提供不實之資料,但尚未構成一、二、三級違規」。 |
違規內容: |
一、本會102年9月30日會技字第1020016039號函對 貴公司提報「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導則」2013 年9 月24 日修訂第1 版,准予備查,並要求 貴公司運轉中核能電廠應依本計畫導則修訂各電廠緊急應變計畫。
二、貴公司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導則102 年9 月30日版,未經本會同意擅自變更內容 (註:與本會9 月24日准予備查版本內容有異,如1-31 頁(七))。
違規等級判定:
本案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其他事項、(四)四級違規之第1項「因疏忽而提供不實之資料,但尚未構成一、二、三級違規」,開立四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4條第3項。
2.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