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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管制


更新時間:2024-05-13 16:15

核安會負責國內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安全管制,管制對象為核能一廠、核能二廠、核能三廠以及1部研究用反應器(清華大學水池式反應器),所依循之法規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安管制工作係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前提。

核電廠發電原理,是利用核分裂反應產生能量,使水加熱成蒸汽,帶動發電機組,提供各行各業所需電力。核安會也將確認電廠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各項工作。
壓水式核電廠流程(如核能三廠)  

 

針對核能安全重要事項,核安會採審查許可方式加以管制;此外並透過各種主題視察,如駐廠視察、專案視察、大修視察、不預警視察等方式,監督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安全。

核三廠位於屏東縣恆春鎮,毗鄰南灣海域,主要特徵是半球體的圍阻體,內涵反應爐及安全相關設備,核安會也會嚴密監督核三廠兩部機組運轉安全。
核三廠發電設備廠區外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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