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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HQ-
102-
002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13 年 12 月 19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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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台電公司針對「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報告」之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事項未於要求期限內完成。 |
法規要求: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六、緊急應變計畫、(五)五級違規之第4項,「未於原能會規定期限內修正或改善整備措施及設備」。 |
違規內容: |
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事項中,第1、6、11、13及15項應於102年9月底前完成並提送本會審查,違規內容詳述如下:
一、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第1項,未於期限內依要求參照地理特性、行政區域、道路特性確實規劃統計至鄰之範圍,並繪出具體之圖表。
二、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第6項,未於期限內依要求提出固定式戶外警報站失效時之備援方案,並訂定作業程序確保該方案具體可行。
三、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第11項,未於期限內依要求協調地方政府確認選定的收容所符合需求,且檢視原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國中小學的接待學校之務實性。
四、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第13項,未於期限內依要求針對所有規劃之防護站及收容所,正式拜訪相關權管單位,並取得同意。
五、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第15項,未於期限提修訂報告送原能會核備。
違規等級判定:
本案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六、緊急應變計畫、(五)五級違規之第4項,「未於原能會規定期限內修正或改善整備措施及設備」,開立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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