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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HQ-
103-
001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14 年 02 月 26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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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台電公司針對「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報告」之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事項未於要求期限內完成。 |
法規要求: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六、緊急應變計畫、(五)五級違規之第4項,「未於原能會規定期限內修正或改善整備措施及設備」。 |
違規內容: |
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事項中,第7項應於102年9月底,第5、8及9項應於102年12月底前完成並提送本會審查,違規內容詳述如下:
一、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第5項,未於期限內依要求完成核能一、二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原規劃設置戶外警報站之建置工程。
二、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第7項,要求提出「民眾預警系統未完工前之替代方案」,僅說明辦理進度,至102年12月底仍未完成。
三、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第8項,要求台電公司與其他電信業者簽訂「災害緊急應變訊息通報服務」,且應詳細說明通知方式、程序及簡訊與家用電話之有效涵蓋率分析,僅說明辦理進度,至102年12月底仍未完成。
四、審查評估報告後續管制要求第9項,要求台電公司將中華電信及其他電信業者「災害緊急應變訊息通報服務」之管理與測試納入作業程序書,僅說明辦理進度,至102年12月底仍未完成。
違規等級判定:
本案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六、緊急應變計畫、(五)五級違規之第4項,「未於原能會規定期限內修正或改善整備措施及設備」,開立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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