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EF-
CS-
102-
00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4 年 03 月 12 日 |
事項分類: |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2號機SBGT A串執行線上維修作業,相關NCD處理流程不符合程序書規定,施工程序亦不符合品保規定。 |
法規要求: |
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應有程序書、工作說明書或圖說,以規定合適之作業規定並據以執行。
二、第十九條第二項「不符合規範之項目,應依據工作程序書之規定審核,…」。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款。 |
違規內容: |
102年11月28日核一廠2號機SBGT A串執行線上維修期間, SBGT A台風扇發生高振動,電廠機械組評估需於風扇基座加裝斜撐,因此需要更改現場設備狀態,依據核一廠程序書1115.01規定,本案電廠應依循DCR程序進行並於完成後方可執行現場施工作業,電廠卻於NCD表單勾選照現狀使用,不符需辦理DCR及現場施工改善之事實;同時查證發現前述NCD電廠係於102年11月29日開立,且現場施工作業執行時,DCR相關評估作業及程序亦尚未辦理完成,致施作時並無施工圖面,過程中亦未經品質人員執行品質查證。
違規等級判定:
核一廠對於SBGT A台風扇基座發生振動過大之處理過程,未依程序先行評估與申請施工圖面,以致施工過程缺少施工及檢驗依據,品質人員亦未執行品質查證,對於安全設備之耐震與安全性恐有潛在性影響,另,電廠後續雖補開立NCD補行評估與DCR作業,但相關評估程序及作業已不符有關規定。爰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款屬未依程序規定執行作業,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判定為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