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MS-
103-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14 年 06 月 16 日 |
事項分類: |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未確實依循程序書步驟查證機組狀態即進行偵測試驗,造成反應爐保護系統動作,反應爐跳脫斷路器開啟。 |
法規要求: |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15條「各項測試均應依照測試程序書執行」。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四).2項。 |
違規內容: |
103年4月8日二號機執行程序書600-I-AC-1005A「PT-447汽機第一級衝擊室壓力迴路功能測試」測試工作時,發生反應爐保護系統動作(P-7 +調壓槽低壓力),反應爐跳脫斷路器開啟之情事,經查其缺失如下:
一、在執行程序書600-I-AC-1005A時,程序書600-O-018.2「控制棒數位棒位指示系統及棒群節數計功能驗證」正在進行,反應爐跳脫斷路器已為關閉狀態。測試人員及值班人員未召開工具箱會議,且未依循程序書步驟查證反應爐跳脫斷路器狀態及保護系統連鎖信號,而逕行執行測試,導致反應爐保護系統動作(P-7+調壓槽低壓力),反應爐跳脫斷路器開啟。
二、電廠於推行核安文化多年以來,雖已採取多項措施以提醒工作人員注意遵守程序書及自我查證之重要性,惟仍見核安文化有鬆懈之徵兆,此實需對工作人員進行核安文化再訓練與再教育。
違規等級判定:
未確實依循程序書步驟查證機組狀態,造成反應爐保護系統動作,反應爐跳脫斷路器開啟,爰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四).2項,未依程序規定執行作業,開立四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15條。
二、台電核三廠程序書600-I-AC-1005A「PT-447汽機第一級衝擊室壓力迴路功能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