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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轉中核能電廠違規事項查詢


   
   
   
   
   
   
 
   
 
   
 
   
 
   
 
       
廠別 年度 流水號 等級 違規事項 開立單位
核二廠 86 009 (EF-333)電廠嚴重怠忽安全有關規定,電焊時造成電纜悶燒事件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6 008 (EF-347) 未確實遵守操作程序書以致反應器冷卻水洩漏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6 008 (EF-332)違反運轉規範及緊要設備控制接線誤接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6 007 (FCMA-86-3-005) 86年9月30日放射性廢液處理系統發生異常,導致放射性外釋環境試樣之偵測結果超過提報值。 核物料管制組
核二廠 86 007 (EF-331)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6 006 (EF-346) 未依規定宣佈偏低的RPS及ESF儀器控道不可用並採取行動。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6 006 (EF-330)對本會以往開具之注意改進事項未積極注意,且於本會再關切後仍未積極處理。又明顯未依程序書作業 輻射防護組
核三廠 86 005 (EF-344) 未依規定開立請修單不登錄異常狀況。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6 005 (EF-329)運轉規範、程序書規範不足及電氣圖面錯誤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6 004 (EF-339) 未依運轉規範設定值運轉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6 004 (EF-327)未經規定審查程序變更設計修改案執行內容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86 003 (EF-348)值班運轉人員未遵守設備標示操作,造成緊要安全系統動作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6 003 (EF-337) 檢修工作前未開檢修工作連絡書。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6 003 (EF-326)執行偵測試驗未經事先規劃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86 002 (EF-338)列管案件預期未結案,亦未正式申請延期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6 002 (EF-336) LRM 未依廠家儀器手冊規定之校正步驟執行校正。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6 002 (EF-325)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規定及運轉規範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86 001 (EF-328)值班人員未能確實掌握機組狀況,影響運轉安全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6 001 (EF-335) 不符合品質案件未依程序書之規定處理。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6 001 (EF-323)進入運轉規範LCO,未於時限內採取Action 核安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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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518 筆資料 / 每頁顯示筆數:20 筆

註:
1.此查詢系統所列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2.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和經濟合作開發組織核能署(OECD/NEA)所定之「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其分級係考量事件之「廠外民眾輻射曝露」、「廠內工作人員輻射曝露、廠內大量污染擴散」或「安全系統受損程度」等,依事件嚴重程度由輕至重分為0~7級,0級(或稱未達級數)為無安全顧慮事件,1至3級為異常事件,4至7級為核子事故。

3.違規等級係指違反規定程度之輕重,事件等級係指事件造成後果之嚴重性,兩者並沒有明確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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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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