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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86-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1997 年 02 月 17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325)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規定及運轉規範 |
法規要求: |
1.電廠營運程序書1102.01「設備檢修工程管製程序」第6.1.19項:凡設備檢修工作均應依照1114.03「禁止操作卡管制」程序書之規定,利用MMCS掛卡管制子系統弁銃}立檢修工作聯絡書向當值值班工程師或值班主任/廢控助理申請進行檢修‧‧‧。
2.運轉規範16.3.7.5.3 Action A之規定。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 |
違規內容: |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電廠修配課拆除一號機DIV I/II/III D/G Room之Fire Damper進行除鏽保養工作,經查由於未開立檢修工作連絡書,致電氣值班主任未依運轉規範16.3.7.5.3規定宣佈進入LCO,並建立防火巡視,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規定及運轉規範之要求。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電廠營運程序書1102.01「設備檢修工程管製程序」,電廠營運程序書1114.03「禁止操作卡管制」。運轉規範16.3.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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