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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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6- 00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7 年 07 月 09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344) 未依規定開立請修單不登錄異常狀況。 
法規要求:
1、電廠營運程序書1102.01 」設備檢修工作管製程序」4.1節規定:設備故障檢修前必須先開立設備請修單,才可依據該張設備請修單開立檢修工作聯絡書,向控制室申請檢修設備。6.1.34 a.設備請修單檢修時應依CM開立檢修工作連絡書(SWP)。檢修課應開立而未及應依據6.1.34開立而卻以人工填寫檢修工作連絡書(SWP),值工師/值主任應拒絕該項檢修工作。4.5節規定:除緊急請修案件外,其他之請修案件如急件,普通請修案件,其他請修案件均以一般請修案件程序處理。6.1.3請修單開出後….,如為緊急請修案件則同時由承修課列表機印出請修單副本。請修單印出時及自動設定請修單狀況為」待修」(RP)。6.1.9 正常上班時間之緊急請修案件,請修部門開立之設備修單仍由品質課專用印表機列印,承修課之列表機並同時印出副本,承修課應即依請修單副本所述內容進行檢修準備工作,俟品質課填妥第2.1欄之請修單正本送達,即按照正常檢修作業程序掛卡檢修。6.1.10非正常上班時間遇突發之緊急請修案件,如無品質人員在廠,而請修案件必須於假日或夜間完成者,承修課得依請修單副本逕行按照正常檢修作業程序掛卡檢修,如該檢修工作為4.8節所規定之品質課查證項目時,應請值班工程師指派適當之值班人員代理執行品質查證。

2、電廠營運程序書104 」管理實務」 104.6節規定:機組值班主任日誌包括重要設備啟動次數,定期測試之執行,異常狀況與警報,重要設備運轉數據。當值值班主任負責把主要設備起動或停止時間記入日誌。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之影響。 
違規內容:
1、貳號機86年6月14日18:08至21:35因steam dump 自動控制失效致主蒸汽管路PORV 504時開時關,故障期間steam dump 改手動控制,在儀控課更換NCD3 (AB-PCY464)卡片後,23:35該項功能失效並導致主蒸汽管路PORV開啟及檢修一事,值班主任日誌並無記錄,亦未依程序書規定開立請修單申請檢修。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 電廠營運程序書1102.01「設備檢修工作管製程序」。
2、 電廠營運程序書104「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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