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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6-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1997 年 04 月 25 日 |
事項分類: |
緊急計劃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338)列管案件預期未結案,亦未正式申請延期 |
法規要求: |
原能會要求之改善事項未於預定期限內完成,且未經援能會同意延長期完成期限。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第七項第四條第二款 |
違規內容: |
1.注意改進事項編號0445號,TSC鉛玻璃屏蔽改善工程完成期限,依據台電公司八十六年十一月一日電核安字851 1-0600號函,承諾鉛玻璃部分完成期限為八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本會於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往視察改善結果,雖已以鋼筋混凝土封住,鉛玻璃部分尚未完成。本案未能依原承諾方式如期完成,亦未正式提出評估報告,來函申請延期,貴廠列管案件追蹤改善流程顯有缺失。
2.貴公司曾於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九日以電核緊字第8502-0279號函陳報具體改善措施,避免再度發生列管案件逾期未結案之情形,本案顯示貴公司並未確實遵照承諾事項辦理。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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