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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86-
006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1997 年 02 月 24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330)對本會以往開具之注意改進事項未積極注意,且於本會再關切後仍未積極處理。又明顯未依程序書作業 |
法規要求: |
1.本會八十四年三月十四日(84)會輻字04176號函送編號0330注意改進事項「‧‧‧各濾器組之功能測試均應列入程序書管制(要求各課間應加強聯繫以確保各濾器組功能正常。及表示濾器組功能正常之差壓表指示範圍應予考量)」。
2.核二廠程序書711.5之6.1.5「啟動風車並確定其轉向‧‧‧」,及6.1.6「調整各出風口風量至設計要求」。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七條、第八條 |
違規內容: |
核二廠通風排氣濾器組低差壓警報設定為7.6mm水柱;八十五年七月四日本會發現該廠乾洗房於八十五年一月二十日進行DOP粒子濾除效率測試結果合格,惟其紀錄顯示測試時風量為3180CFM,濾器組差壓為6mm水柱。由於該測試結果之可信度堪慮,故本會隨即請該廠商召集各相關課討論濾器組差壓設定值問題,並再進行一次乾洗房濾氣組之濾除效率測試。
各相關課對濾器組差壓設定值問題獲致三點評論:(1)再評估所有通風排氣系統濾器組差壓表之高、低差壓指示值範圍,(2)依評估結果修訂相關之程序書,(3) 差壓表指示值低於低差壓值時,建議於程序書內註明需採取之因應措施。惟該廠迄八十六年元月三日除改善課曾提出再評估之初步建議外,其他各項結論均未執行。
該廠於八十五年七月十二日進行濾器組DOP粒子濾除效率再測試,發現系統風量異常:在6mm水柱時風量約為1200CFM,與設計值(3000CFM)相差甚多,經查係風扇葉輪轉向相反。該廠表示自八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至七月十二日其間未曾檢修風扇。
前述情形顯示八十五年一月二十日之前風扇轉向即已相反(八十五年一月二十日紀錄測得風量為3180CFM應係有誤),該廠明顯未依711.5程序書作業。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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