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KS- 86-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7 年 02 月 17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323)進入運轉規範LCO,未於時限內採取Action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3.9.11.1 Action B「無RHR停機冷卻支系統在運轉時,需於一小時內以替代方式建立反應器冷卻水循環‧‧‧」。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1 
違規內容:
1.十二月十六日核二廠二號機大修中,中午十二時五十三分因工作需要將RHR泵A台停止運轉,下午四時三十二分值班人員將當時執行替代停機冷卻之燃料池泵A台亦停止運轉,違反Tech spec.16.3.9.11.1 Action B之要求。

2.十二月十六日下午八時十五分RHR泵A台起動執行停機冷卻弁遄A下午九時四十分值班人員再將RHR泵A台停止,但隨後並未於一小時內建立替代停機冷卻系統運轉,至十二月十七日晚間十二時四十三分始將燃料池泵A台起動。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