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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項查詢


 
   
   
       
廠別 年度 流水號 等級
原龍門電廠 96 002 三 核島區現場施工作業接續發生違反施工規範及品保準則等規定,仍未見有效改善。
原龍門電廠 96 001 四 不當刪除規定之檢驗項目及更改規定之檢驗點類別。
原龍門電廠 93 001 五 現場設備組件儲存、維護保養及管理未落實
總處 92 002 四 核四廠重件碼頭南堤石料拋放前未予清洗。
總處 92 001 四 核四廠蝶型閥製造及接收品保品管作業缺失。
總處 91 003 四 核四廠核島區結構工程〈新亞建設公司〉核能品保方案審查管理缺失
總處 91 002(核四工程) 四 核能工程品質保證方案(第四版)及其執行,違反核四廠建廠執照申請承諾執行事項。
原龍門電廠 91 002 五 重件碼頭未舖設防污濾佈防止污染擴散、石料拋放前未予洗淨
原龍門電廠 91 001 原編號EF-LM-91-001核能電廠違規事項已更改編號為EF-HQ-91-002。
總處 91 001 三 核島區廠房結構工程(反應器基座)製造品管及品保缺失
原龍門電廠 88 375 四 員工採抗拒及不合作態度,致使本會駐廠視察工作無法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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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51 筆資料 / 每頁顯示筆數:20 筆

註:
1.此查詢系統所列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2.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和經濟合作開發組織核能署(OECD/NEA)所定之「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其分級係考量事件之「廠外民眾輻射曝露」、「廠內工作人員輻射曝露、廠內大量污染擴散」或「安全系統受損程度」等,依事件嚴重程度由輕至重分為0~7級,0級(或稱未達級數)為無安全顧慮事件,1至3級為異常事件,4至7級為核子事故。

3.違規等級係指違反規定程度之輕重,事件等級係指事件造成後果之嚴重性,兩者並沒有明確對應關係。


更新時間: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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