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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項查詢


 
   
   
       
廠別 年度 流水號 等級
原龍門電廠 96 002 核島區現場施工作業接續發生違反施工規範及品保準則等規定,仍未見有效改善。
原龍門電廠 96 001 不當刪除規定之檢驗項目及更改規定之檢驗點類別。
原龍門電廠 93 001 現場設備組件儲存、維護保養及管理未落實
總處 92 002 核四廠重件碼頭南堤石料拋放前未予清洗。
總處 92 001 核四廠蝶型閥製造及接收品保品管作業缺失。
總處 91 003 核四廠核島區結構工程〈新亞建設公司〉核能品保方案審查管理缺失
總處 91 002(核四工程) 核能工程品質保證方案(第四版)及其執行,違反核四廠建廠執照申請承諾執行事項。
原龍門電廠 91 002 重件碼頭未舖設防污濾佈防止污染擴散、石料拋放前未予洗淨
原龍門電廠 91 001 原編號EF-LM-91-001核能電廠違規事項已更改編號為EF-HQ-91-002。
總處 91 001 核島區廠房結構工程(反應器基座)製造品管及品保缺失
原龍門電廠 88 375 員工採抗拒及不合作態度,致使本會駐廠視察工作無法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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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51 筆資料 / 每頁顯示筆數:20 筆

註:
1.此查詢系統所列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2.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和經濟合作開發組織核能署(OECD/NEA)所定之「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其分級係考量事件之「廠外民眾輻射曝露」、「廠內工作人員輻射曝露、廠內大量污染擴散」或「安全系統受損程度」等,依事件嚴重程度由輕至重分為0~7級,0級(或稱未達級數)為無安全顧慮事件,1至3級為異常事件,4至7級為核子事故。

3.違規等級係指違反規定程度之輕重,事件等級係指事件造成後果之嚴重性,兩者並沒有明確對應關係。


更新時間: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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