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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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LM- 91-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11 月 05 日
事項分類:
設施建造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重件碼頭未舖設防污濾佈防止污染擴散、石料拋放前未予洗淨 
法規要求:
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28 
違規條款:
設施建造五級違規:「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違規內容:
本會於九十一年十月廿八日派員稽查核四廠環保業,發現「重件碼頭海域未舖設防污濾布、防止污染擴散」、「石料拋放前未予洗淨」兩項缺失,違反「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28中海域工程之污染防治措施中(2)、(3)措施:
(2)石料拋進海域前均須清洗
(3)在築提前裝設類似ㄇ字型之防污濾布。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一、本會輻防處環境科稽查報告。 二、EIA審查結果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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