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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LM-
91-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11 月 05 日 |
事項分類: |
設施建造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重件碼頭未舖設防污濾佈防止污染擴散、石料拋放前未予洗淨 |
法規要求: |
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28 |
違規條款: |
設施建造五級違規:「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
違規內容: |
本會於九十一年十月廿八日派員稽查核四廠環保業,發現「重件碼頭海域未舖設防污濾布、防止污染擴散」、「石料拋放前未予洗淨」兩項缺失,違反「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28中海域工程之污染防治措施中(2)、(3)措施:
(2)石料拋進海域前均須清洗
(3)在築提前裝設類似ㄇ字型之防污濾布。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一、本會輻防處環境科稽查報告。 二、EIA審查結果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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