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HQ- 92-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總處
日期:
2003 年 03 月 17 日
事項分類:
設施建造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核四廠蝶型閥製造及接收品保品管作業缺失。 
法規要求:
10CFR50 App. B 品保十八條準則第五條「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和圖面」

10CFR50 App. B 品保十八條準則第七條「採購材料、設備和服務之管制」

10CFR50 App. B 品保十八條第十八條「稽查」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二、四 
違規內容:
一、核四廠由Flowserve製造與ASME規範有關之閥門(採購規範編號31113.62.3871),經查廠家所提出之品質計畫中,並無蝶型閥之測試程序書,然品質計畫審查過程中卻未發現此缺失,顯現主承包商及業主審查及稽查作業不夠落實,而廠家於無核准之適用程序書下進行蝶型閥相關測試,顯示其品管系統亦未能發揮應有功能。

二、經檢查該批蝶型閥品質文件發現諸多缺失,例如測試順序未依規定、測試差壓紀錄與要求不符、RETEST未記載原因及NDE記錄未勾選檢查結果等等,該等缺失在廠家、奇異公司(B&V)及台電公司(石威)文件審查過程,均未能及時發現,顯現品質文件審查存在缺失。

三、前述缺失,奇異公司(B&V)及台電公司(石威)歷次執行廠製過程視察及稽查作業,亦未能發掘,顯現其視察及稽查作業未落實。

四、FLOWSERVE及奇異公司在未完成環境、耐震/動態驗證相關測試即交貨,並簽署PQC(Product Quality Certificate),且未於PQC註明此一不符合採購規範品質及相關法規要求之情形,其作法有所不當。而台電公司在執行交貨前文件審查亦復無法發現及掌握此品質缺失之狀況,顯示其品管制度實務執行面仍存在疏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