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LM- 88- 37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1999 年 06 月 01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員工採抗拒及不合作態度,致使本會駐廠視察工作無法順利執行。 
法規要求: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二款。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四)、3。 
違規內容:
一、本會駐廠視察員於4月7日電繫土木課,要求提供#2機R/B廠基開炸作業之計畫、影響防範措施及監測資料等,一直未獲回應;4月9日復電繫該課,仍未能獲得回應;直至4月16日,本會駐廠辦公室發正式書面要求,該課始於17日提供資料。

二、另一駐廠視察員於4月12日下午會同品質課長赴土木課,要求提供核四現場土木工程之品質或技術有關的檢討會議紀錄,以供本會了解、掌握核四施工品質之整體狀況,土木課拒不提供,並表示會議紀錄只提供參加會議人員,且以電影「空軍一號」中情節:美國總統和其女兒在飛機上看球賽,其女兒指稱某人犯規時,總統謂「犯規必須抓到才算數」,比喻說「那有隨便提供資料自投羅網的道理」;駐廠視察員後採變通方式,表示將到土木課內查閱有關紀錄,該課主管仍亦採抗拒不合作態度。

三、又另一駐廠視察員於4月13日電繫土木課張股長,請其提供#1機R/B集水槽(Sump Pits)有關之構造、圖面及可能延遲之原因等資料,惟一直未獲提供。

四、因本件違規屬龍門施工處首次發生,依「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四)、3規定處以四級違規,爾後若有類似情形將依「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三)、3以三級違規處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