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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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HQ- 91- 002(核四工程)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總處
日期:
2002 年 06 月 24 日
事項分類: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核能工程品質保證方案(第四版)及其執行,違反核四廠建廠執照申請承諾執行事項。 
法規要求:
1. 10CFR50附錄B。
2. 核四廠PSAR第17章。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二、四 
違規內容:
1. 核能工程品質保證方案第四版內容多處經修訂後,已與核四廠PSAR第十七章17A「核能工程品質保證方案」(第三版)承諾執行要求不符。
2. 核四工程分包商及供應商之品質保證方案未確實依據核能工程品質保證方案第二章2.2.10及第四章4.2.1(14)要求,將品保方案送台公司審查同意後使用。台電公司亦尚未建立供應商、承包商、分包商品保方案更新審查等管理機制,尚無法有效管控各級承包商、分包商品質作業品質。
3. 核安處與品質處合併後,相關作業程序書共計有57項需作修訂,但目前僅完成15項,應儘速完成核四工程相關程序書改版之工作。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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