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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HQ-
92-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03 年 09 月 03 日 |
事項分類: |
設施建造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核四廠重件碼頭南堤石料拋放前未予清洗。 |
法規要求: |
1、「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28。
2、「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因應對策—重件碼頭施工造成海域污染案」第六章 施工期間減輕或避免不利環境影響之對策。 |
違規條款: |
設施建造四級違規:「對安全或環境上有不良的影響,但未構成一、二、三級違規。」 |
違規內容: |
本會於九十二年八月三十日、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派員稽查重件碼頭施工環保作業,發現「重件碼頭南堤石料拋放前未予清洗」缺失,違反「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28中海域工程之污染防治措施中(2)石料拋進海域前均須清洗。同時違反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之「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因應對策—重件碼頭施工造成海域污染案」中第六章「施工期間減輕或避免不利環境影響之對策」二、石料拋放前,須經過高壓沖洗台沖洗後,方能至拋放地點拋放,以減輕海域污染。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EIA審查結果中規定應改善事項」編號28。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二年五月九日環署綜字第0920033895號函。
3.貴公司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電工環字第九二○六-○五九五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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