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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LM-
93-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4 年 01 月 29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現場設備組件儲存、維護保養及管理未落實 |
法規要求: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七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保證準則第十七條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類級區分二、(五) |
違規內容: |
一、92年11月14日本會駐廠視察員現場巡視時,發現二號機反應器廠房-8200之廠務管理不良,地面長期積水,安全有關之管節(2E22-PSP-061)及管吊架(包括已裝及未安裝)有沾滿水泥及表面生鏽情形,且維護保養登錄與現場情況不符。
二、前述事項,本會駐廠視察員亦曾於一號機廠房發現有類似情形;有關此問題,本會已於92年8月28日第十一次龍門核管會議時提出並要求台電公司就待安裝設備組件之管理機制進行制度面檢討。
三、核四施工處應即採取積極作為,改善現場已安裝、未安裝設備之管理,避免設備遭受不利因素而降低品質,並落實維護保養作業之執行。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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