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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項查詢


 
   
   
       
廠別 年度 流水號 等級
原龍門電廠 98 009 二號機反應器圍阻體穿越器上被不當焊上臨時性物件。
原龍門電廠 98 008 龍門工程銲接工作指派與銲材領用管制紀錄,未能反應實際作業狀況,導致執行銲接作業之銲工與所用銲材無法追溯確認。
原龍門電廠 98 007 龍門(核四)計畫一、二號機反應器廠房廠用水抽水機房迴轉攔污栅安裝施工未確實依據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之規定備妥相關品質保證方案。
原龍門電廠 98 006 龍門施工處未依據本會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及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確實執行銲道修復及銲接工程與管路安裝施工工程等相關檢驗作業。
原龍門電廠 98 005 龍門施工處98年1月17日於核四施工期間發生工安事件導致人員外送就醫,未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要求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原龍門電廠 98 004 「核四工程一號機微調控制棒驅動機構(FMCRD)用D型拉線箱(Type D Pull Box)及密閉式電纜分隔槽(Enclosure Segregate Cable Tray)有關設計審查、廠家評估,以及廠製生產/接收/現場施工檢驗與測試等品保作業未依規定執行,不符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要求」。
原龍門電廠 98 003 「核四廠一號機儀控系統設備安裝工程及微調控制棒驅動機構電纜托架支架安裝作業未執行檢驗相關品質作業」。
原龍門電廠 98 002 龍門施工處未依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訂定適當之施工後測試檢驗計畫。
原龍門電廠 98 001 核四工程未依程序書規定管制動火作業。
原龍門電廠 97 008 核四工程銲接作業由未具資格人員執行並使用來源不明之銲材,且未依程序書規定管制動火作業等。
原龍門電廠 97 007 核四工程設計修改案未經核定即逕予施工,且完工後又違法修改有關檢驗紀錄之檢查日期。
原龍門電廠 97 006 核四廠一號機核島區電氣安裝工程電氣管槽(Raceway)之電纜架(cable tray)審查作業,未落實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之要求。
原龍門電廠 97 005 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興建工地因辛樂克颱風侵襲,造成安全相關係統、組件受損,未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要求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原龍門電廠 97 004 核島區現場施工作業不符品保要求,且未能適當建立有效措施俾即時發現及改正相關問題。
原龍門電廠 97 003 核島區現場銲接作業不符品保要求,且未能適當建立有效措施俾即時發現及改正相關問題。
原龍門電廠 97 002 未管制「不符合規範之事項與修補作業」,並未依規定審核與判定後續之適當處理方式。
原龍門電廠 97 001 台電公司於核四施工期間發生工安事件導致人員外送救治終不幸死亡之事件,未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要求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原龍門電廠 96 005 反應器廠房冷卻海水系統進水口安全相關管路及管架安裝施工未確實依據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執行。
原龍門電廠 96 004 未執行包商量測儀具與測試之管製作業
原龍門電廠 96 003 核島區土木施工相關檢驗作業未依規定及時與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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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51 筆資料 / 每頁顯示筆數:20 筆

註:
1.此查詢系統所列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2.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和經濟合作開發組織核能署(OECD/NEA)所定之「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其分級係考量事件之「廠外民眾輻射曝露」、「廠內工作人員輻射曝露、廠內大量污染擴散」或「安全系統受損程度」等,依事件嚴重程度由輕至重分為0~7級,0級(或稱未達級數)為無安全顧慮事件,1至3級為異常事件,4至7級為核子事故。

3.違規等級係指違反規定程度之輕重,事件等級係指事件造成後果之嚴重性,兩者並沒有明確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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