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LM-
97-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8 年 10 月 08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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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興建工地因辛樂克颱風侵襲,造成安全相關係統、組件受損,未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要求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法規要求: |
1.核子反應器設施管製法第十條。
2.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四點及其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二、(四).2。 |
違規內容: |
1.97年9月13、14日辛樂克颱風侵襲期間,核能四廠興建工地2號機反應器廠房外之管路地下隧道大雨造成積水,積水經由未完工管路開口處進入2號機反應器廠房底層(EL. -8200),造成反應器廠房底層積水達2公尺,致使安裝於該樓層之安全相關係統、組件受損。
2.台電公司龍門施工處於97年9月14日上午即知有上述狀況發生,惟遲至97年9月15日上午約9時方以電話通報本會(11時30分正式以「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異常事件立即通報表」傳真通報)。
3.本案台電公司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四點及其附件之二、(四).2等規定開立四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公司已設立單一窗口由工衛組負責通報,並於防颱作業標準中加入通報程序,防颱標準作業程序書」編號MP-SED- 16,已於98年1月7日發行。
另本案受影響設備另有專案追蹤,故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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