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LM-
97-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8 年 10 月 06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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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核島區現場施工作業不符品保要求,且未能適當建立有效措施俾即時發現及改正相關問題。 |
法規要求: |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九、二十條。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十四點及其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之二、(五).1。 |
違規內容: |
1.97年7月31日查核一號機上乾井RPV水壓測試有關小管(B21 M8018)支架安裝現況時,發現其支架1B21-GUD-819302已被移位,經瞭解該支架係於97年7月1日完成安裝,惟後因妨礙該小管上之W-01318A銲道修補,而在未經適當評估及管制下,即由包商逕自將支架裁切移位,此狀況施工處亦未能即時發現及糾正。
2.本會曾以97年5月21日注意改進事項AN–LM-97-008,針對施工發生困難時,台電公司未依正常程序變更、修正下,即逕予裁切部分支撐結構之不符合品保程序案,要求檢討改善。
3.施工作業不符合品保之缺失情形,本會雖曾以注意改進事項要求,但仍未見適當改正,爰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十四點及其附件之二、(五).1等,開立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97年7月31日查核一號機上乾井RPV水壓測試有關小管(B21 M8018)支架安裝現況時,發現其支架B21-GUD-819302已被移位,經瞭解該支架係於97年7月1日完成安裝,惟後因妨礙該小管上之W-01318A銲道修補,而在未經適當評估及管制下,即由包商逕自將支架裁切移位,此狀況施工處亦未能即時發現及糾正。
中鼎公司已於97年9月3日再辦理品保訓練,要求加強施工人員確實遵守品保程序。中鼎公司雖係N.A stamp廠商,但施工管理似乎並不健全,9/4又發生切管事件,鑒於違反品保情事一再發生,施工處要求CTCI應予嚴厲懲戒,提報懲處名單,文中亦提出防範措施,嗣後任何修改,必須提出『安裝及檢驗完成管線/設備修改申請表』以杜絕品保違規案件再發生。如再違反,一經查獲,CTCI將會立刻予以解僱,故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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