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LM-
97-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8 年 01 月 15 日 |
事項分類: |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台電公司於核四施工期間發生工安事件導致人員外送救治終不幸死亡之事件,未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要求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法規要求: |
1.核子反應器設施管製法第十條。
2.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四點及其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二、(四).2。 |
違規內容: |
一、核四興建工地於97年1月9日9時30分發生人員於龍門施工處宿舍區空地之廠商施工用器材堆置區整理模板料時,因吊卡車吊放模板過程中吊索鬆脫,致模板滑落壓及施工人員陳君。事故發生後陳君先送澳底群體醫療中心,再轉送基隆署立醫院救治,惟不幸於下午3時20分死亡。台電公司遲至約下午七時方傳真通報本會。
二、本會曾多次於相關視察會議中提醒台電公司,發生工安事件導致死亡或需送至設施外就醫情況時,應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二小時內通報本會。另並於96年1月10日開立注意改進事項AN-LM-96-02要求改善。
三、本案台電公司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四點及其附件之二、(四).2等規定開立四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公司已修訂「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速報程序」含通報作業一覽表及速報表,工安事故發生時除立即通知內部各部門外,並納入本會。同時,亦配合辦理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速報講習,以符合2小時時限內通報主管機關規定,故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