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EF-
LM-
97-
00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8 年 10 月 06 日 |
事項分類: |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核島區現場銲接作業不符品保要求,且未能適當建立有效措施俾即時發現及改正相關問題。 |
法規要求: |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十三、十七、二十條。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十四點及其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之二、(五).1。 |
違規內容: |
1.97年7月30日查核一號機A4匯流排房間內(EL. 4800)安全級電纜架之支架銲接作業,除發現銲材有隨意棄置情形外(電纜架內拾獲一E7016之被覆銲條),另銲工以鐵桶盛裝被覆銲條,而將保溫筒置於一旁(該保溫筒並未插電,且其內銲條已無熱度),另查該房間內之其他銲工亦有相同情形。97年8月2日亦於一號機控制廠房EL. 7600東側之控制室外通道上,拾獲二條E7016被覆銲條,上述發現均顯見銲接作業之管理仍待改善。
2.本會前曾以96年1月4日注意改進事項AN–LM-96-001,請台電公司通盤檢討考量現行銲接管制組織、制度及人力之適切性,並落實現場管理作業執行及增加現場作業巡查之頻率等;另97年4月29日亦以注意改進事項AN-LM-97-007,要求改善銲條隨意棄置之相關問題。
3.有關銲接管理作業相關缺失情形,本會曾多次以注意改進事項要求,但仍未見適當改正,爰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十四點及其附件之二、(五).1等,開立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公司已要求承包商(榮電公司)改善,並請承包商加強銲材管制作業,避免再次違規。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