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LM-
96-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7 年 09 月 29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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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三 |
違規事項: |
反應器廠房冷卻海水系統進水口安全相關管路及管架安裝施工未確實依據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執行。 |
法規要求: |
1.核子反應器設施管製法第七條及第十四條第一項中段。
2.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一項。
3.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附錄三。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二、(三)、1。 |
違規內容: |
一、96年9月間本會視察員於巡視核四廠一號機反應器廠房冷卻海水系統進水口渠道第4區塊時,發現承包商正執行核四廠一號機反應器廠房冷卻海水系統進水口安全相關管路及管架安裝施工。
二、依據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附錄三之規定,有關核四工程引用ASME Sec.III法規之原則說明,核能級結構物、系統及組件之設計、製造、安裝、建造、檢驗、試驗及驗證均依ASME Sec.III Div. I之規定辦理;對個案之執行,台電公司依Div. I之規定辦理,如有困難時,須事先提出申請,送本會核定。
三、前述核四廠一號機反應器廠房冷卻海水系統進水口管路及管架之安裝施工,依PSAR Table 3.2-1b分類係屬ASME Sec.III Class 3施工作業。但經查施工作業執行者並未取得NA授權證書,亦無NA持照者簽署之品質保證方案,且未取得授權檢查機構之協議,其相關個案之替代措施亦未完成本會核定程序。
四、以上違規事實,違反本會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一項等規定,爰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製法第七條及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九點等規定開立三級違規,並請自即日起,立即改正此缺失。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100/1 台電公司提出ASME NA施工者資格豁免申請,以及相應替代方案與措施經本會同意,並完成改正。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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