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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來源及特性


放射性廢棄物俗稱「核廢料」,本身具有放射性或是遭受放射性污染的廢棄物。核廢料會釋放無色、無臭、無味、無聲的游離輻射,可能造成生物體內或體外的輻射劑量,核廢料中含有一種或多種的放射性核種,其輻射活度濃度會隨時間的增長而遞減。為避免核廢料對一般民眾與環境生態造成影響,本會依法進行嚴格的安全管制。

我國核廢料的分類係參酌核能先進國家的做法,區分為「高放射性廢棄物」及「低放射性廢棄物」兩類,其中高放射性廢棄物就是核能電廠在運轉發電一段時間後,從反應器退出的用過核子燃料。當用過核子燃料剛從反應器退出時,還具有高衰變熱及高輻射強度,因此須先貯存在核電廠內的用過燃料池中冷卻,等到輻射強度及熱量衰減後,再進行後續的乾式貯存及深層地質處置。
 
核子燃料的外觀圖
核子燃料的外觀


高放射性廢棄物以外的廢棄物均屬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核電廠的低放射性廢棄物主要是核能電廠運轉期間,設備維修汰換的廢棄零組件與設備、淨化反應爐水所產生的廢液、廢樹脂與殘渣,以及遭受污染的衣物與工具等。另外,當核能電廠運轉壽命終了時,核設施除役拆除作業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低放射性廢棄物。
 
核電廠低放射性廢棄物的來源圖
核電廠低放射性廢棄物的來源
 
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流程圖
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流程
 

除了核能電廠外,全國各醫院、工廠、學校、研究機構等單位,也會產生低放射性廢棄物,包括廢射源、廢液、廢紙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等。這類廢棄物會先集中存放於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置放於合格的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中進行管理。

為確保我國民眾之輻射安全,並維護環境生態品質。本會將持續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相關規定,嚴謹妥適進行放射性廢棄物設施之各項安全管制工作。
 

更新時間:2024-03-27 09:48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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