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用過核子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第32條規定,締約國每三年須提交其用過核子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國家報告書,以確保締約各國管理現況符合高安全標準。
我國雖非該聯合公約之締約方,仍致力遵循相關國際公約之要求,每三年提出用過核子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國家報告書,並透過台美會議合作機制,送請美方提供意見,相關報告均公開於本會網頁。
依據國際管制經驗,自爐心退出的用過核子燃料,具有「高衰變熱」及「高輻射強度」的特性,因此各核能國家大多先貯存於用過核燃料池一段期間,其後再依其國家管理策略進行再處理或最終處置。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建議及國際趨勢,乾式貯存採被動式的自然對流方式移除衰變熱,較採用主動熱移除之循環水設備的燃料水池貯存具安全優勢,為IAEA建議優先選項。
本會已參酌國際管制經驗,建立管制技術導則,並審定核一、二廠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未來亦將嚴密管制其試運轉與運轉作業。

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

混凝土護箱運至乾式貯存設施
各核能發電的國家都致力於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議題,惟最終處置設施因屬鄰避設施而致使推動具不確定性,國際間遂倡議設置「集中貯存設施」作為因應。集中貯存設施有助於解決核廢料管理困境,國外早已列為核廢料管理體系的一環。
荷蘭政策規定所有核廢料於100年內暫不處置,於2000年在工業區中設立集中式貯存設施,並提供部分空間作為博物館文物保存使用;瑞士政府因處置設施選址作業推展不易,於2001年在科學園區中設立集中式貯存設施;比利時於1996年在Dessel地區設立集中式貯存設施,用以接收核電廠各類核廢料。

荷蘭高階核廢料集中貯存設施

荷蘭集中式貯存設施提供文物保存空間

比利時集中貯存設施

瑞士集中貯存設施
我國台電公司處置計畫也面臨選址的困境,因此參酌國際發展經驗,規劃辦理「集中式貯存方案」作為核廢料的中繼站,本會也建置管制規範體系並研訂場址規範,供作台電選址作業之依循。
我國雖非該聯合公約之締約方,仍致力遵循相關國際公約之要求,每三年提出用過核子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國家報告書,並透過台美會議合作機制,送請美方提供意見,相關報告均公開於本會網頁。
依據國際管制經驗,自爐心退出的用過核子燃料,具有「高衰變熱」及「高輻射強度」的特性,因此各核能國家大多先貯存於用過核燃料池一段期間,其後再依其國家管理策略進行再處理或最終處置。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建議及國際趨勢,乾式貯存採被動式的自然對流方式移除衰變熱,較採用主動熱移除之循環水設備的燃料水池貯存具安全優勢,為IAEA建議優先選項。
本會已參酌國際管制經驗,建立管制技術導則,並審定核一、二廠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未來亦將嚴密管制其試運轉與運轉作業。

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

混凝土護箱運至乾式貯存設施
各核能發電的國家都致力於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議題,惟最終處置設施因屬鄰避設施而致使推動具不確定性,國際間遂倡議設置「集中貯存設施」作為因應。集中貯存設施有助於解決核廢料管理困境,國外早已列為核廢料管理體系的一環。
荷蘭政策規定所有核廢料於100年內暫不處置,於2000年在工業區中設立集中式貯存設施,並提供部分空間作為博物館文物保存使用;瑞士政府因處置設施選址作業推展不易,於2001年在科學園區中設立集中式貯存設施;比利時於1996年在Dessel地區設立集中式貯存設施,用以接收核電廠各類核廢料。

荷蘭高階核廢料集中貯存設施

荷蘭集中式貯存設施提供文物保存空間

比利時集中貯存設施

瑞士集中貯存設施
我國台電公司處置計畫也面臨選址的困境,因此參酌國際發展經驗,規劃辦理「集中式貯存方案」作為核廢料的中繼站,本會也建置管制規範體系並研訂場址規範,供作台電選址作業之依循。
更新時間:2024-04-17 11:55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