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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轉中電廠安全管制



Q2-1
 Q2-1:核二廠用過燃料池格架改裝,核安會如何管制?
資料提供單位:核安管制組
簡答:
台電公司因應核二廠用過燃料池貯存的空間接近滿儲,參考國外電廠作法,申請將核二廠緊鄰用過燃料池之護箱裝載池(cask loading pool)改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其容量每部機增加440束,為現有機組用過燃料池滿貯情況之暫行措施。

核安會於105年8月18日接獲台電公司提出之「核二廠燃料廠房三樓裝載池設備修改及安裝工作」申請案後,即組成專案審查小組,參考美國核管會相關法規、規範、導則及國外相關審查案例,經8個多月的嚴謹審查及現場查證後,於106年4月6日同意本申請案,並分別已於106年5月19日及108年1月11日正式同意核二廠1號機及2號機之裝載池燃料貯存格架可啟用置放用過燃料,均安全使用迄今。核安會除就本案管制作業辦理說明會外,並將審查結論之安全評估報告公布於核安會網站。
詳答

 
Q2-2
 Q2-2:核安會對核電廠執行降載運轉的管制立場?
資料提供單位:核安管制組
簡答:
核安會於106年5月10日發布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四條之解釋令,明確規範核電廠執行降載運轉前須先進行安全評估並經本會審查同意,目前已將未經適當安全評估之人為機組降載至非原設計全功率運轉之情事納入核管法施行細則規範,以精進法制作為。若經營者依法提出降載運轉申請案件,本會必將本於職權嚴格審查並依法進行准駁,以確保核電機組運轉安全,不會有任何預設立場。
詳答

 

更新時間:2024-04-26 10:10
資料來源:核安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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