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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會對核電廠執行降載運轉的管制立場?


資料提供單位:核安管制組

詳答:
一、核能電廠一般均是以全功率進行基載運轉,其降載與停機通常是為了要執行更換核子燃料、設備維護測試,或因為電廠運轉安全問題,不過隨著電力結構的改變,近年來國際間核能電廠運轉的彈性需求已有提升趨勢。核能機組要進行非全功率(基載)的運轉,依美國電力研究院(EPRI)及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相關文獻、指引與經驗案例,顯示並非不可行,但需要就所涉及的各項安全議題進行評估。因此106年4月29日核一廠2號機由全功率降載運轉後,核安會即立即採取管制作為,派員進行檢查,限期要求台電公司提送相關評估報告;並在台電公司提送評估報告後,邀請學者專家與會內相關同仁組成專案審查小組,就台電公司提送之評估報告進行檢視,在確認台電公司對可能涉及之安全議題均已進行適當評估及採取適切因應作為後,始同意核一廠2號機進行降載延時運轉。此外,核安會除於106年5月10日發布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四條之解釋令,明確說明降載運轉須先進行安全評估並經本會審查同意之情事及相關安全評估內容要項外,目前已將未經適當安全評估之人為機組降載至非原設計全功率運轉之情事納入核管法施行細則進行規範,以符合法制要求。

二、未來若台電公司依法提出降載運轉申請案件,核安會仍將本於職權參照國際間相關文獻、指引與經驗案例進行嚴格審查,並依法進行准駁,以確保核電機組運轉安全,不會有任何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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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26 10:10
資料來源:核安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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