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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與職掌


 沿革
  • 民國63年2月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奉准設置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執行國內有關環境輻射偵測業務,以維護國民輻射安全,並於同年9月正式接辦全國放射性落塵偵測作業。
  • 民國65年新建大樓完成,由原址(高雄市三民區昌裕街190巷52號)遷至現址。民國69年11月24日奉總統令公布「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組織條例」,輻射監測職掌由天然游離輻射偵測擴及人造游離輻射;在業務推展方面,著手進行全國環境背景輻射調查,核能一、二、三廠、蘭嶼放射性廢料貯存場與研究用核反應器之環境輻射監測。
  • 民國85年7月17日奉總統令公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為強化環境輻射偵測之功能,成立「全國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之中心實驗室」,並分別於民國86年7月15日及91年5月1日取得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之游離輻射領域校正實驗室認證(實驗室編號0355)及游離輻射領域測試實驗室認證(實驗室認證編號0480),持續精進分析技術及品質保證作業,並積極參與國際性之比較實驗與技術交流,以確保輻射偵測數據之公信力。
  • 因應食品檢測需求,於民國107年12月4日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實驗室認證編號F113)。
  • 民國112年9月27日,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為執行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事項,特設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持續為民眾及環境輻射安全把關。


 職掌

  • 天然背景輻射之調查。
  • 全國放射性落塵之調查。
  • 核子設施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等場所周圍環境輻射之監測。
  • 核子事故環境輻射之偵測。
  • 環境輻射偵測及監測資訊之公開。
  • 放射性分析技術之研究發展。
  • 環境輻射偵測及監測技術之研究發展。
  • 輻射災害預防、整備及應變之支援。
  • 國民輻射劑量之評估。
  • 其他有關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事項。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更新時間:2024-09-05 16:17
資料來源:輻射偵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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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地址: 833172 高雄市鳥松區大華里澄清路823號
總機: (07)370-9206 傳真: (07)370-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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