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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與職掌


更新時間:2023-09-2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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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革與職掌

 沿革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奉准設置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執行國內有關環境輻射偵測業務,以維護國民之輻射安全,並於同年九月即正式接辦全國放射性落塵偵測作業。
 民國六十五年新建大樓完成。
 民國六十九年奉總統令公佈「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組織條例」,在業務推展方面,即著手進行全國環境背景輻射調查,核能一、二、三廠、蘭嶼放射性廢料貯存場與研究用核反應器之環境輻射監測。
 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十七日奉總統令公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強化環境輻射偵測之功能,成為「全國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之中心實驗室」,加強分析技術及品質保證作業,積極參與國際性之比較實驗與技術交流,建立輻射偵測數據的公信力。
 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為執行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事項,特設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職掌
一、天然背景輻射之調查。
二、全國放射性落塵之調查。
三、核子設施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等場所周圍環境輻射之監測。
四、核子事故環境輻射之偵測。
五、環境輻射偵測及監測資訊之公開。
六、放射性分析技術之研究發展。
七、環境輻射偵測及監測技術之研究發展。
八、輻射災害預防、整備及應變之支援。
九、國民輻射劑量之評估。
十、其他有關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事項。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