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8月11日有關媒體報導「核一乾貯場周遭土石流失 新北核安會籲台電徹查」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7-08-11 20:01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刊載日期:2017.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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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核一乾貯場周遭土石流失 新北核安會籲台電徹查」,原能會做為全民的原能會,認同新北市政府要求核電廠須按計畫如實除役的理念,並就原能會對台電公司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最終處置計畫及集中貯存設施的管制,說明如下: | |
1、 | 原能會物管局於6月2日豪大雨期間,依「異常事件及天然災害通報應變作業程序」,密切掌握核能電廠放射性物料設施即時狀況,隨後6月3日立即派員前往核一廠,進行放射性物料設施及乾式貯存場現地勘查,確認放射性物料設施及乾式貯存場並無受損情形,如圖一、二。 |
2、 | 有關場址排水設施、邊坡穩定與土石流潛勢等議題,原能會於安全審查期間,即要求台電公司加強災害延遲及防護措施,於坡面道路上方設置防落石柵欄,於坡趾設置阻攔土石之擋土牆及預留10公尺緩衝區等,提供被動式阻攔功用,降低邊坡淺層崩落土石對設施直接衝擊,以達到延遲及防護目的。另建置邊坡穩定自動觀測系統及與利用衛星影像進行邊坡變異監測,對場址進行長期邊坡穩定監控,以確保設施安全。 |
3、 | 乾式貯存設施無法如期運轉,用過核子燃料無法自核反應器移出,將影響核一廠除役拆廠作業。原能會已於今(106)年6月完成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審查結論要求台電公司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應採具社會共識之室內貯存型式,並應於115年底完工啟用,以利除役拆廠作業進行。原能會並於今(106)年7月5日函請經濟部惠予督促台電公司切實執行核一廠除役計畫,並積極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取得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水土保持完工證明,俾利儘早移出核反應器內之用過核子燃料,以利遂行除役作業。 |
4、 | 原能會已採行積極管制作為,有關台電公司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與集中貯存設施選址議題,對於集中貯存及最終處置設施,原能會要求自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啟動至完工啟用所需時間為8年,其中場址選定及土地取得作業,應自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啟動後3年內完成,如有延宕,原能會將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3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罰鍰;最終處置設施應於5年內完成處置設施場址核定(即111年3月底),以妥善解決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處置問題。 |
5、 | 核廢料安全貯存是專業問題,也是社會大眾關注的問題,原能會將持續秉持專業技術外,也會站在社會大眾的角度思考問題、處理問題,讓民眾可以安心放心,建立全民的原能會,積極落實2025非核家園政策目標。 |
圖一、6 月3 日超大豪雨期間,實地勘查乾式貯存設施,場址及貯存護箱並無受損情況
圖二、乾貯設施水土保持區外的上坡面有表層土壤滑落情形,但未影響乾貯設施安全,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加強周邊水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