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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轉中核能電廠違規事項查詢


   
   
   
   
   
   
 
   
 
   
 
   
 
   
 
       
廠別 年度 流水號 等級 違規事項 開立單位
核二廠 89 001 執行偵測試驗未經事先規劃。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88 387 執行燃料移吊作業程序不符規定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88 386 未依程序書執行作業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88 381 未依程序書104及131,執行ESW Pump維修作業。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88 380 1.執行偵測試驗未能遵守程序書,2.工具箱會議不落實3.品質查證作業不確實。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88 379 檢驗員未善盡查驗之責,造成EDG BKR燒燬。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8 378 未確實依程序書內容執行,造成設備不預期之動作。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8 374 未依規定執行掛卡、消卡及巡視盤面作業,導致違反運轉規範。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8 371 工作人員未確實確認操作之正確性及程序書內容未完善,而造成反應器急停事件.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8 370 備品倉儲管理缺失。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8 369 未確實改善緊急循環水泵室積水、滲水問題。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88 362 工作人員嚴重怠忽安全有關規定,造成反應器急停。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8 008 (EF-384) 發現CLASS 2高能管路壓力邊界洩漏,未依GL 91-18及運轉規範採取行動。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8 007 (EF-383) 在不符合 T/S 運轉限制條件下,進入高一階之運轉模式違反運轉規範16.3.0.4。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8 006 (EF-382) 人員未確實依程序書161內容於工作前執行自我查証,造成反應器急停。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8 006 (EF-385)對本會以往開具之注意改進事項未注意,且於本會關切後仍未積極處理,又抽測結果部分讀值超出程序書之管制標準 輻射防護組
核一廠 88 005 (FCMA-88-1-009)九月一日上午核一廠低放射性廢料運送車於廠內運輸作業時,發生意外翻覆 核物料管制組
核三廠 88 005 (EF-377) 除鈷管路焊道施焊不符規定,未核發NCD追蹤。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8 005 (EF-378)未確實依程序書內容執行,造成設備不預期之作動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8 004 (EF-373) 怠忽支援人員之管理,重複發生人為疏失而導致安全系統動作。 核安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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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518 筆資料 / 每頁顯示筆數:20 筆

註:
1.此查詢系統所列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2.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和經濟合作開發組織核能署(OECD/NEA)所定之「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其分級係考量事件之「廠外民眾輻射曝露」、「廠內工作人員輻射曝露、廠內大量污染擴散」或「安全系統受損程度」等,依事件嚴重程度由輕至重分為0~7級,0級(或稱未達級數)為無安全顧慮事件,1至3級為異常事件,4至7級為核子事故。

3.違規等級係指違反規定程度之輕重,事件等級係指事件造成後果之嚴重性,兩者並沒有明確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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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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