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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源廢棄物管制說明


小產源放射性廢棄物係指核能電廠以外醫、農、工、學術及研究等單位,所產生之少量低放射性廢棄物及廢棄射源。目前均由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前身為核能研究所)統籌接收處理,俟放射性廢棄物集中貯存設施或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完成後,將併同核能電廠所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進行集中貯存或最終處置。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放射性廢棄物管制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現有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與貯存設施。處理設施包含廢液處理系統,以蒸發濃縮、離子交換及活性碳吸附等方式處理低放射性廢液;放射性廢棄物焚化爐處理可燃廢棄物;污染金屬熔鑄廠處理核能設施產生之污染金屬廢棄物。

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有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倉庫,其中067館係貯存桶裝、箱裝固體廢棄物及較高活度固體廢棄物,另設有整桶檢測系統及屏蔽室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系統。075館為二層樓建築物,一樓貯存大件、不規則非燃放射性廢棄物(如廢棄射源、過濾器及大件廢棄物等),二樓貯存可燃放射性廢棄物。另其他貯存設施分別存放非燃性固體放射性廢棄物、廢棄射源、廢樹脂及低微污染廢土等。
 
液體處理場外觀
液體處理場外觀
 
液體處理場內廢液貯槽
液體處理場內廢液貯槽
 
焚化爐場外觀
焚化爐場外觀
 
焚化爐控制台
焚化爐控制台
 
核研所現代化倉庫外觀
現代化倉庫外觀
 
現代化倉庫貯存情形
現代化倉庫貯存情形
 
貯存設施自動化倉貯管理控制系統
貯存設施自動化倉貯管理控制系統
 
金屬熔融爐澆鑄
金屬熔融爐澆鑄

 本會之管制作為:
為確保放射性廢棄物之安全處理,本會於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執照到期前,完成審查換發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污染金屬熔鑄廠及放射性廢棄物焚化爐運轉執照。為確保放射性廢棄物之安全貯存,要求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就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結構、吊卸設備、廢棄物貯存狀況及輻射影響等,每十年進行再評估。為確保核子設施拆除及除役作業之安全,依審查核備之設施除役計畫書,實施有關設施之除役管制(如:台灣研究用反應器(TRR)、電漿焚化熔融爐、高活度廢棄物地下貯存庫(015D)等)。為確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設施及處理、貯存作業之營運安全,本會執行專案檢查、定期、不定期檢查,以保障安全。

 清華大學放射性廢棄物管制
清華大學研究用反應器等在研究過程,所產生之固體低放射性廢棄物及廢射源,經處理分類、收集、裝桶暫存於貯存倉庫,再送往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集中管理。 本會採取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放射性廢棄物之安全貯存作業,以確保人員及環境安全。
 
低放射性廢水暫存場
低放射性廢水暫存場
固體低放射性廢棄物暫存場
固體低放射性廢棄物暫存場
 國外管制概況
各國對小產源低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依其國情而有不同之運作方式,部分國家是由核能研究機構代為處理,如瑞士由其研究機構Paul Scherrer Institute(PSI)負責接收、處理及貯存相關廢棄物及廢設源;另部分國家是由企業或政府經營的最終處置場合併處理等,如西班牙由其專責機構ENRESA與小產源廢棄物產生者簽約,廢棄物分類後送往El Cabril處理。
 

更新時間:2025-01-17 10:19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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