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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核發現況


更新日期:113.11.05
  1. 核安會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27條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自民國100年起,每年舉辦「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測驗,測驗類別分為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
  2. 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之規定,運轉員應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高級運轉員應具備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
  3. 負責指揮調度之處理設施主管人員,應取得高級運轉員認可證書;考取運轉員以上資格者,始得操作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內相關之設備或儀具。
  4. 截至113年10月底,持有有效運轉員與高級運轉員認可證書之人數,分別為280及91人。
  5. 過去5年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之測驗合格人數統計如下表。認可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期滿前完成再訓練60小時即可換發證書,毋須重複參加考試。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測驗之合格統計表
年份 測驗類別 報名人數 合格人數 合格率
2020 運轉員 24 20 83%
高級運轉員 12 8 67%
2021 運轉員 41 27 66%
高級運轉員 19 13 76%
2022 運轉員 21 12 57%
高級運轉員 20 10 50%
2023 運轉員 17 9 53%
高級運轉員 12 6 50%
2024 運轉員 18 15 83%
高級運轉員 14 7 50%

更新時間:2024-11-05 17:26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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