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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核發現況


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相關子法,核能電廠及研究用反應器之運轉人員,應領有核安會核發之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

核一、二、三廠各機組運轉執照均已屆期,進入除役,其運轉人員操作範圍與權責,依除役機組設備操作及監控作業需求,而有所調整,係以維持反應爐或用過燃料池內之用過核子燃料安全為主。

核電廠運轉人員執照人數及分布情形
(資料統計至114年07月01日截止)

電廠
高級運轉員 運轉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核一廠 21 0 15 0
核二廠 23 0 23 1
核三廠 22 1 29 0
 
研究用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人數及分布情形
(資料統計至114年07月01日截止)
研究用
反應器
高級運轉員 運轉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清華大學 8 1 0 0

 

更新時間:2025-07-01 13:42
資料來源:核安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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