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環境輻射監測報告
本中心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9條規定,執行核電廠、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舊稱核能研究所)、清華大學、蘭嶼低放貯存場等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監測;本項監測作業係參考核能安全委員會訂定之「環境輻射監測規範」及依據本中心每年度訂定之「年度環境輻射監測計畫」執行,並將完成之執行成果做成「核設施環境輻射監測報告」。
本中心本項環境輻射監測的目的,旨在確保核設施周圍民眾的健康與輻射安全,評估民眾所接受輻射劑量符合「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的規定,報告包括季報及年報。本項環境監測作業項目包括直接輻射監測,以及液態與氣態排放途徑的各類環境試樣採樣分析:
(一)直接輻射監測:在各核設施周圍環境佈設熱發光劑量計(TLD),每季測量環境輻射累積劑量;另設置環境輻射即時監測站進行全天候24小時連續輻射劑量率監測,即時監測數據透過通訊網路傳回至本中心。
(二)液態與氣態排放途徑各類環境試樣採樣分析:定期至各核設施周圍環境採取空浮微粒、飲用水、地下水、海水、農畜產物、植物、奶樣、海產物、土壤、岸沙等試樣進行總貝他活度、總阿伐活度、氚核種、加馬核種能譜等放射性含量分析作業。
本中心本項環境輻射監測的目的,旨在確保核設施周圍民眾的健康與輻射安全,評估民眾所接受輻射劑量符合「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的規定,報告包括季報及年報。本項環境監測作業項目包括直接輻射監測,以及液態與氣態排放途徑的各類環境試樣採樣分析:
(一)直接輻射監測:在各核設施周圍環境佈設熱發光劑量計(TLD),每季測量環境輻射累積劑量;另設置環境輻射即時監測站進行全天候24小時連續輻射劑量率監測,即時監測數據透過通訊網路傳回至本中心。
(二)液態與氣態排放途徑各類環境試樣採樣分析:定期至各核設施周圍環境採取空浮微粒、飲用水、地下水、海水、農畜產物、植物、奶樣、海產物、土壤、岸沙等試樣進行總貝他活度、總阿伐活度、氚核種、加馬核種能譜等放射性含量分析作業。
民國114年第01季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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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12年9月27日由核能研究所改制) 清華大學反應器 核能一廠 核能二廠 核能三廠 蘭嶼低放貯存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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