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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8年9月2日媒體刊載「原能會怠惰害3命,輻射檢驗師集體癌亡」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9-09-02 09:01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防護處
刊載日期:2019-09-02

有關媒體刊載「原能會怠惰害3命,輻射檢驗師集體癌亡」報導,原能會感謝作者關心輻射工作人員職業安全問題,謹本於游離輻射安全主管機關職責,就相關報導內容及已採行強化管制作為回應說明如下:

一、

針對報載放射線照相檢驗業多名輻射工作人員罹患白血病,原能會深感遺憾。針對報導所指檢驗公司輻射工作人員罹患白血病,原能會第一時間得知後立即啟動調查,並於108年4月15日發布新聞稿向社會大眾說明,經查該公司輻射工作人員歷年劑量佩章紀錄、輻射安全教育訓練紀錄、輻射防護裝備領用紀錄與訪談相關工作人員,雖該員歷年輻射劑量紀錄皆低法規劑量限值,且未查獲該公司有違反游離輻射防護法之情事,但原能會已將其列案加強稽查,未來如發現違法新事證,將依法嚴辦。至於工作人員罹患白血病與從事輻射作業之職業傷病認定,將由勞動部職安署依法定職掌進行釐清。

二、

另報導中提及放射線照相檢驗業曾分別於86年及87年各發生1起輻射傷害事件,造成工作人員手指截肢,經調查係分別屬工作人員排除設備故障時操作不當及未經訓練即操作輻射源所致,原能會除依法規處分業者外,並檢討修正輻防管制措施責成業者落實執行,也加強對從業人員教育宣導。此外,原能會前於92年與衛生福利部建立合作機制,研商輻射傷害通報流程,另於108年檢討輻射傷害通報作業,以有效掌握相關輻射傷害事件。

三、

放射線照相檢驗業之輻射工作人員,皆受過專業輻射防護訓練,並取得輻射安全證書之專業人員,對輻射作業安全及防護具使用具有相當程度之認知,了解輻射防護的重要性以保護自身安全。對於放射線照相檢驗作業之安全管制,原能會透過法規制定、強化管制等措施執行相關管制,更有賴業者落實輻射防護計畫及作業程序之自主管理與查核,以確保輻射作業之安全。

四、

原能會已與勞動部進行跨機關合作,辦理聯合稽查及增加不預警突擊檢查頻次,建立工作人員輻射劑量紀錄及游離輻射作業勞工特殊健康檢查管理資訊系統,查處輻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異常情事,以有效監控工作人員之輻射安全,並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協調通報游離輻射之職業傷病申請案件,以跨機關合作建構緊密輻防管制網,讓從業人員健康與安全更有保障。

五、

為主動查察放射線照相檢驗業者落實輻射安全自主管理情形,原能會除依法對各業者執行例行輻安業務檢查外,已抽調人員加強作業現場不預警稽查,108年迄今已執行52次不預警稽查,其中包括邀請勞動部職安署執行5場聯合稽查。例行輻安業務檢查發現1家業者未按規定實施員工健康檢查,已依法予以裁處,對於保障從業人員安全發揮實質效果。

六、

為加強放射線照相檢驗業者自主管理能力,已於108年5月在台北、高雄、雲林麥寮,對4百餘位從業人員辦理6場輻射安全防護宣導會,除邀請勞動部職安署派員講授游離輻射作業造成之人體危害與職業傷病權益說明外,原能會同仁宣導游離輻射防護相關法規、非破壞檢驗業從業人員劑量佩章佩戴及相關防護設備使用、輻射作業現場安全防護等重要觀念與規定,提醒從業人員重視以保障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七、

為進一步保障工作人員權益,原能會已公告「放射線照相檢驗業應將輻射工作人員與雇主之聘僱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納入輻射防護計畫」,重點包括:雇主應提供工作人員輻射防護裝具,及不得要求工作人員從事輻射作業時不佩戴人員劑量佩章等事項,未來若業者違反此一約定事項,原能會將予嚴懲,員工可亦可依勞動法規向業者求償。

八、

有關報導中提及「原能會經由業者聯絡訪查檢舉人,難以查出真象」部分,原能會為調查所需,經透過多重聯繫管道已聯絡家屬,惟陳情家屬表示不同意接受訪談。至於其他相關之當事人、業者及員工,均順利完成訪談,符合調查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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