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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2月1日有關媒體報導「核廢最終處置場 侯友宜促台電儘快決定」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12-01 08:51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刊載日期:2018-12-01

有關媒體刊載「核廢最終處置場 侯友宜促台電儘快決定」報導,原能會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僅就相關報導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一、

有關去(106)年6月2日豪大雨期間,原能會物管局依「異常事件及天然災害通報應變作業程序」,密切掌握核能電廠放射性物料設施即時狀況,隨後6月3日立即派員前往核一廠,進行放射性物料設施及乾式貯存場現地勘查,確認放射性物料設施及乾式貯存場並無受損情形。相關安全查證結果立即以最新消息刊載輿情回應,對外說明。

二、

核一廠乾貯設施場址相關排水設施、邊坡穩定與土石流潛勢等議題,原能會於安全審查期間,即嚴格要求台電公司加強災害延遲及防護措施,包括坡面道路上方設置防落石柵欄、於坡趾設置阻攔土石之擋土牆及預留10公尺緩衝區等,提供被動式阻攔功用,降低邊坡淺層崩落土石對設施直接衝擊,以達到延遲及防護目的。另一要求台電公司建置邊坡穩定自動觀測系統及與利用衛星影像進行邊坡變異監測,對場址進行長期邊坡穩定監控,以確保設施安全。

三、

原能會已採取積極管制作為,要求台電公司應依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時程切實執行,並應依最終處置替代應變方案之時程規劃,積極辦理集中式貯存設施,以解決地方政府對乾式貯存設施轉作最終處置場所之疑慮。台電公司若無法依時程順利於 117年提出候選場址,應於118 年啟動集中式乾貯設施之場址選擇,127 年確定場址並完成環境影響評估,133 年前完成興建啟用。台電公司已於 105 年 9 月向經濟部陳報放射性廢棄物集中貯存設施 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送請經濟部核定並於 106 年 3 月轉請行政院國家 永續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研議中。

四、

有關集中式貯存設施的管制,原能會已於 105 年 6 月 29 日訂定施行「集中式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場址規範」,可供台電公司未來場址評選的依循,以妥善辦理集中式貯存設施的選址作業。原能會並已行文促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就集中式貯存設施選址作業,應符合申循公正的組織體、透過公開參與的程序及參照客觀的標準等三原則執行。

五、

核廢料安全貯存是專業問題,也是社會大眾關注的問題,原能會將持續秉持專業技術外,也會站在社會大眾的角度思考問題、處理問題,讓民眾可以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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