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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23日有關媒體刊載「核一乾貯卡關,原能會槓新北」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11-23 12:05
提供單位:107年11月23日有關媒體刊載「核一乾貯卡關,原能會槓新北」之回應說明
刊載日期:2018-11-23

有關媒體刊載「核一乾貯卡關,原能會槓新北」報導,原能會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相關報導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一、

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是核電廠除役作業之必要設施,核一廠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有利於儘早移出反應器廠房之用過核燃料,以進行後續除役拆廠作業。惟新北市政府迄今仍未核發該設施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原能會已促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積極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另亦促請新北市政府,積極辦理台電公司乾式貯存設施水土保持相關審查作業。目前台電公司已就本案向行政院農委會提起訴願,原能會尊重台電公司再提訴願爭取合法權益之立場。

二、

乾式貯存設施是核一廠除役的必要設施,不論用過核燃料繼續放在反應器及燃料池,或未來移至乾式貯存設施,都在相同的核電廠區內。根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規定及日本福島事件經驗可知,選擇更為安全的乾式貯存方式有其必要性,原能會難以理解新北市政府反對乾式貯存之理由,請新北市政府積極辦理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水保審查作業。

三、

有關新北市政府對於乾式貯存設施可能成為永久儲存場之疑慮,對於乾式貯存設施之運轉執照有效期間,依法規定最長為40年,原能會將先核發20年運轉許可,以提升安全及民眾接受度,並於「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決議,要求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台電公司已規劃未來將移置集中貯存設施或最終處置設施。

四、

依「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應採深層地質處置,意即高放射性廢棄物必須置放在地表下適當的深度(國際上一般指地下300至1000公尺處)與地質環境內,使能長期將放射性核種與生物圈安全隔離。因此,乾式貯存設施不可能變成「永久儲存場」,請新北市政府放心。

五、

核一廠反應器停止運轉後,因尚無乾式貯存設施,反應器內用過核燃料無法移出,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必須比照運轉中管制,以確保貯存安全。原能會為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將持續嚴密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並積極面對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的問題,以確保公眾健康與環境品質。

 

相關參考網址:
107年11月02日有關媒體刊載「核一乾貯核定計畫遭新北市府認定失效,台電今再提訴願」之回應說明:https://www.nusc.gov.tw/newsdetail/publicopinion/4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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