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除役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建造執照申請案。
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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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會於112年3月14日受理旨揭申請案,並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3條及第8條之規定,展示旨揭申請案之申請書、安全分析報告及財務保證說明等。 |
二、 |
展示期間:自112年3月22日起至112年5月21日止,為期60日。 |
三、 |
展示地點:本會、新北市政府、新北市議會、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新北市三芝區公所、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北市萬里區公所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另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s://www.nusc.gov.tw/news/board.html )「公告」網頁。 |
四、 |
4.對於本案之公告展示資料內容,個人、機關或團體得於公告展示期間內,於本會網站下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除役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建造執照申請案」書面意見表,以親送、郵寄、電傳(Fax)、電子郵件(e-mail) 提出書面意見。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二)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三)電話:(02)8231-7919轉2375、2317。
(四)傳真:(02)2232-2308。
(五)電子信箱:hearing@nu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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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3-17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