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除役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建造執照申請案」。
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一、本會於114年5月28日受理旨揭申請案,並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3條及第8條之規定,展示旨揭申請案之申請書、安全分析報告、財務保證說明、相關國際公約評估報告、對環境生態影響相關法令規定評估報告、技術及管理能力勝任經營評估報告等。
二、展示期間:自114年6月12日起至114年8月11日止,為期60日。
三、展示地點:本會、新北市政府、新北市議會、新北市萬里區公所、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新北市三芝區公所、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另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s://www.nusc.gov.tw/news/board.html)「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案之公告展示資料內容,個人、機關或團體得於公告展示期間內,於本會網站下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除役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建造執照申請案」書面意見表,以親送、郵寄、電傳(Fax)、電子郵件(e-mail) 提出書面意見。
(一)承辦單位: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物料管制組。
(二)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三)電話:(02)8231-7919轉2356、2319。
(四)傳真:(02)2232-2307。
(五)電子信箱:hearing@nusc.gov.tw。
更新時間:2025-06-12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