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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轉中核能電廠違規事項查詢


   
   
   
   
   
   
 
   
 
   
 
   
 
   
 
       
廠別 年度 流水號 等級 違規事項 開立單位
核二廠 88 004 (EF-374)未依規定執行掛卡、消卡及巡視盤面作業,導致違反運轉規範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8 003 (EF-376) 承包商未依規定執行大修作業。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8 003 (EF-371)工作人員未確實確認操作之正確性及程序書內容未完善,而造成反應器急停事件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8 002 (EF-372) 未於規定時限內通報異常事件及包商人員擅自執行動火作業。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8 002 (EF-370)備品倉儲管理缺失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8 001 (EF-367) 倉儲作業不符要求。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8 001 (EF-369)未確實改善緊急循環水泵室積水、滲水問題 核安管制組
總處 88 001 (FCMA-88-3-001) 88年2月9日核三廠5R12填換燃料運送作業,發生運送車輛失控,衝撞民房意外事件。 核物料管制組
核三廠 87 368 違反電廠運轉規範之規定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7 365 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規定。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7 364 未依程序書規定記錄運轉日誌且未依運轉規範宣佈控制棒急停蓄壓器不可用。 核安管制組
核二廠 87 361 設備修改案審查及作業缺失,導致緊急安全系統(HPCI)不可用。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7 008 (EF-368) 違反電廠運轉規範之規定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7 007 (EF-365) 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規定。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87 006 (EF-361)設備修改審查及作業缺失,導致緊急安全系統(HPCI)不可用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7 006 (EF-363) 對人員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輻射防護組
核一廠 87 005 (EF-360)電廠DCR施工未依程序書規定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7 005 (EF-359) (1) 跳機時ERF警報未列印,違反管制追蹤案件之改善承諾。 (2) 異常事件書面通報資料過於簡略且未及時將輻射資訊知會本會駐廠視察員。 核安管制組
核一廠 87 004 (EF-357)未依核准之計劃書執行必要之品質查證,對安全或環境上有潛在輕微影響 核安管制組
核三廠 87 004 (EF-358) 未確實督導包商工作,致喪失部份安全系統功能。 核安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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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518 筆資料 / 每頁顯示筆數:20 筆

註:
1.此查詢系統所列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2.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和經濟合作開發組織核能署(OECD/NEA)所定之「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其分級係考量事件之「廠外民眾輻射曝露」、「廠內工作人員輻射曝露、廠內大量污染擴散」或「安全系統受損程度」等,依事件嚴重程度由輕至重分為0~7級,0級(或稱未達級數)為無安全顧慮事件,1至3級為異常事件,4至7級為核子事故。

3.違規等級係指違反規定程度之輕重,事件等級係指事件造成後果之嚴重性,兩者並沒有明確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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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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