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自112年9月27日施行,以下「輻射防護類申請案」申辦權限業務,皆由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組承接辦理。
輻射安全管理系統2.0(原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網址,亦變更為新網址
人員帳號申請及異動
輻防證書-新申請
輻防人員證書-期滿換發
輻防人員證書-遺失(補發)
輻防人員證書-明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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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9-25 10:35
資料來源:輻射防護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