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自112年9月27日施行,以下「輻射防護類申請案」申辦權限業務,皆由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組承接辦理。
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網址,亦變更為:https://lice.nusc.gov.tw
取得及使用射源
登記類放射性物質(密封)-新申請進口
登記類密封物質-轉入
登記類密封物質-銷售庫存
輻射源管理及異動
登記類放射性物質(密封)-恢復使用
登記類放射性物質(密封)-暫時停用
不再使用輻射源
登記類密封物質-轉出
登記類放射性物質(密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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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及使用射源
登記類放射性物質(密封)-新申請進口
登記類密封物質-轉入
登記類密封物質-銷售庫存
輻射源管理及異動
登記類放射性物質(密封)-恢復使用
登記類放射性物質(密封)-暫時停用
不再使用輻射源
登記類密封物質-轉出
登記類放射性物質(密封)-出口
更新時間:2026-08-31 10:55
資料來源:輻射防護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