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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照相檢驗作業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自112年9月27日施行,以下「輻射防護類申請案」申辦權限業務,皆由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組承接辦理。
輻射安全管理系統2.0(原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網址,亦變更為新網址


 放射照相檢驗通報及射源儲存場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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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輻射源即時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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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9-25 10:37
資料來源:輻射防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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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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