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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防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自112年9月27日施行,以下「輻射防護類申請案」申辦權限業務,皆由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組承接辦理。
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網址,亦變更為:
https://lice.nusc.gov.tw

 輻防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新申請
 輻防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異動申辦
 

更新時間:2023-10-18 11:22
資料來源:輻射防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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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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