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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公開資訊項目


更新時間:2024-05-09 16:36
項次
主動公開資訊項目
內容連結
公開時機
負責單位
一、
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行政院公報刊登日起三日內
各單位
二、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行政院公報刊登日起三日內
各單位
三、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有變更時隨時更新
綜計處
四、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行政指導作成後七日內
各單位
五、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每年三月底前
作成後七日內
回國後三個月內
綜計處
各單位
綜計處
綜計處
六、
預算、會計報告、決算書及會計制度。
編製後、審定後或總統公告後
主計室
七、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處理結果(目前無此類案件)
訴願決定(目前無此類案件)
作成後七日內
各單位
八、
採購案件。
每半年
秘書處
九、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接受或支付補助之次月十日前
各單位
十、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會議紀錄發文後五日內
各單位
十一、
內部控制聲明書。
每年四月底前
綜計處
十二、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 每半年 秘書處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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